【本報訊】有前線警務人員稱,警方設立臨時路障截停市民車輛,以堵塞其後而來的調查對象,這個策略過去一直都有採用,只是從未發生像昨日般的意外,「通常都係預佢哋停低,或者最多掉頭走。」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此舉若造成人命死亡,形同誤殺,當局必須立即停止及作出檢討,並追究下決定者的責任。


一直成功 無發生事故
有曾參與交通執法的前線人員指出,警方多年來透過臨時路障截車造成阻塞,以搜捕其後而來涉嫌違法的車輛,過往都很成功,從未發生嚴重事故。除了使用這個方法,其實還有其他策略打擊非法賽車等非法活動,例如採取「截進行動」,在各主要道路和幹線設立路障,截車搜查,但當中涉及跨警區的合作。
打擊非法賽車方面,警方針對明確的目標可採用輪胎刺等裝備,又可採用「布袋陣」,包抄涉案車輛,把對方趕入容易追截的街道,再一網成擒。過去警方就曾用布袋戰術成功拘捕車壇名人「盲亨」詹昌盛。
警方執法時超速雖不違法,但內部規定必須顧及安全,同時須確保採取的策略和措施不會令任何一方受傷,因此一直不鼓勵前線人員冒險高速飛車追截疑犯,因為這樣除可能對警務人員本身構成危險,也增加對方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發生意外的風險。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若警方一直以截停市民車輛來充當路障「沙包」,當局必須立即停止同類行動,並追究當年作此決定人士的責任,因為行動中萬一有人死亡,警方的行動可能構成誤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