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雷曼迷債事件推動金管局加強投資產品銷售管理。金管局昨發指引,提醒認可金融機構在銷售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的投資產品,包括外幣、利率掛鈎存款及衍生工具時,須確保投資者了解產品涉及的投資風險。同時需保存足夠紀錄,證明已按規定替客戶完成投資評估及訊息披露,並提醒投資者有關產品與一般定存有別,不受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對於簡單的投資產品,例如不涉及槓桿操作的外幣掛鈎存款,金管局批准有一定靈活性,如在前次購買產品6個月內重複購買,則授權只需提供宣傳單張確保客戶了解投資風險。
對於私人配售的投資產品,金融機構除了要確保完全及清晰地向客戶披露產品的性質和風險,此類產品只可售予專業投資者,或投資金額須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