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吉野家三名前僱員涉於店內強姦女同事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第三被告李孝忠的大律師指,三名被告案發前數月,已開始與女事主「玩唧」,其間四人還會玩互拍打性器官遊戲,又指去年4至5月某天,女事主自願與姓何首被告性交。而女事主不同意所指,亦否認知道淫辱短片於案發翌日已在朋友圈子流傳。
現年17歲的女事主X昨認同,案發時任助理店務經理的第三被告李孝忠為人公私分明、勤奮上進,亦無不良嗜好。
辯方指,從淫辱短片中可見,X在被侵犯過程中,大部份時間用手掩嘴,繼而改以衣服蒙面,而非出手襲擊何,或高聲呼喊反抗何的欺凌。X承認沒有激烈反抗,她強調短片只反映她當時的即時反應。
互拍打性器官玩耍
辯方表示,三名被告案發前與X平均每星期玩一次,每天均有玩拍打對方的性器官,案發日何與X在經理室相擁親吻,李入房後,姓馬次被告欲進來,在門外高呼「自己友」,X戲言馬「變態㗎」,不准他入房。至李開門讓馬入內後,四人再玩互拍打性器官,然後X在自願下與何性交。X否認所有指控。案涉控罪兩項,分別指三名被告於去年4至5月間某天強姦、教唆強姦女事主及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HCCC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