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衝開警察設置的路障,在高速公路上悍然掉頭及逆線行車,拒捕……。昨天凌晨在觀塘繞道非法賽車的司機不僅自私、瘋狂,更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如草芥,更視執法人員如無物,更當法律及香港的法治制度「冇到」。我們希望警方能全力緝捕這些瘋狂、不負責任的司機,從嚴追究他們的違法行為。我們更希望法院在處理這些瘋狂駕駛案件時能作出具阻嚇力的刑罰,打擊非法賽車。
事實上這些參與非法賽車的司機是非常危險的人物。他們以時速一百八十公里甚至更高的速度在路上飛馳,又隨意過線及不遵守交通規則,其他道路使用者很容易被他們的瘋狂駕駛行為殺個措手不及而釀成嚴重意外、甚至車毀人亡。假若這些瘋狂賽車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其他行駛中的車輛,更會造成多車相撞、多人傷亡的嚴重事故。像這樣的司機怎能不全力追究,嚴加打擊呢?
參與昨天非法賽車的司機當然不能放過,警方昨天處理、阻截非法賽車活動的做法特別是以無辜市民的車輛當「沙包」的做法也是不能接受的,也是必須追究的。
首先應該看到,執法人員包括警察的第一個要務是保護市民的生命安全。即使在對付罪犯或採取拘捕行動時仍必須以維護市民、其他執法人員的安全為大前提,不能鹵莽行事,更不能為了執法而令無辜市民遇到不必要的風險。此所以警務人員在使用佩槍對付匪徒時有嚴格規限,以免流彈傷及無辜。可是在昨天對付非法賽車行動中,警方居然在沒有任何事先聲明或提醒下拿市民的汽車當路障或「沙包」,阻截高速駛至的非法賽車。結果,多輛無辜市民的汽車被撞毀,有市民因此受傷,有市民受驚嚇。還好撞擊沒有引致火警或爆炸,不然便會造成多個無辜市民傷亡,造成更嚴重的事故。我們實在不明白,警隊為何要徵用市民的汽車作路障呢?難道警隊認為市民可以隨時被用作人肉盾牌嗎?難道警隊忘記了保護無辜市民生命安全才是他們的首要職責嗎?
此外,正如不少有經驗的駕駛者指出,在高速公路設置路障阻截非法賽車並不是一個好辦法,反而可能令執行任務的警察、其他道路使用者以至非法賽車的司機面對更大的危險。要知道一般汽車在高速公路行車的車速普遍較快,他們遇上突然設置的路障可能會驚惶失措,未能及時慢車或停車;而那些車速超過二百公里的非法賽車為免被拘捕自然會千方百計衝過或避過路障,甚至突然扭軚逆線行車。換言之,在高速公路設置路障堵截非法賽車帶來的是更大的混亂,更高的風險;警隊為何要用這樣的策略呢?
我們認為,警方隨意徵用市民的汽車作路障的做法是危險及不負責任的,更令無辜市民面對巨大的受傷風險。警隊有必要盡快就事件向公眾作解釋及交代,向無辜成為「沙包」的市民道歉,並確保不再採用類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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