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為拒出席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聆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指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專責委員會傳召他們的決定是越權,兼侵犯憲法賦予的權利。有立法會議員指入稟理據對立法會有重大影響,除了調查梁展文及雷曼事件兩個委員會工作可能受阻外,更可能令立法會日後無法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行任何調查。記者:梁瑞珮、莫劍弦
鄭、梁在入稟狀指出,他們已於今年4月18日及30日出席專責委員會的公開聆訊,但委員會傳召他們於本周三再作證,研訊焦點關乎梁展文處理紅灣半島的問題,根本超越所定範疇。
要求撤銷立會傳召
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或其常設委員會可命令人士,到立法會作證及出示文件。不過,申請人認為,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傳召人士作證及提供文件的職權,必須由立法會全體議員行使,而並非個別議員或小組行使,因此,條文實違反《基本法》。現時委員會僅由12名議員組成,並不符合《基本法》法定要求。要求法庭聲明傳召令沒有法律效力,予以撤銷。
此外,新世界與政府就紅灣半島的官司仍在進行,委員會要求他們交代的答案,實侵犯《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保障他們的私隱權及法律專業特權。對於委員會向外指稱,若他們不出席研訊,會要求律政司提出檢控,申請人認為委員會是損害他們的聲譽,又要求法庭作臨時頒令,暫緩委員會研訊,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法庭本周二進行聆訊,若決定受理,則需再排期正式審理。
對調查權影響深遠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對方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提理據,特別是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違反《基本法》一項,對立會調查權力有深遠影響,因為這等同只有立會全體大會,才可以行使傳召權,「立法會冇可能次次成立包括全體議員嘅委員會去做調查,咁即係唔使做!」他又擔心今次訴訟,會影響雷曼事件調查,「好多銀行家唔想去雷曼聆訊,佢哋可能用呢單案做理由,拒絕去聆訊。」
委員會副主席李永達表示,若法庭受理該宗司法覆核,他們就會押後對兩人的聆訊,但對當年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及常任秘書長梁展文的聆訊會繼續;至於委員會會否等司法覆核有結果,完成鄭、梁聆訊才撰寫報告,還是跳過兩人聆訊、按計劃在今年內完成調查,則要再開會討論。案件編號:HCAL79/09
大狀是前立局主席
【本報訊】代表新世界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除了是香港資深大律師名單排名第一位外,更加是港英年代資深立法局議員,曾長期擔任立法局副主席及主席一職,對現時立法會運作及相關法例十分熟悉。
排名資深大狀第一
施偉賢在1975年成為御用大律師(回歸後易名為資深大律師),在現時資深大律師名單中排名第一。他曾於2003年放棄大律師業務,改為從事事務律師工作,但於2004年他又申請恢復資深大律師資格。
除了在法律界有深厚經驗外,施偉賢在回歸前,同樣是資深政界人物。他在1980年已獲委任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1991年開始出任立法局首任副主席,當時立法局主席由港督出任,副主席在港督未能主持會議時,可以代替港督主持會議;到1993年前港督彭定康改革立法局,主席職位不再由港督擔任,改由議員互選產生,施偉賢獲選為立法局主席,負責主持立法局會議,以及仲裁、解釋立法局議事規則等工作;直到1995年,港英政府取消立法局委任議席,施偉賢決定不參選,才正式退出議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