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就讀大學二年級,最近於貿易公司找到一份月薪6,000元的暑期工,是否也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呢?
答:根據法例規定,僱主須為工作滿60日,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在職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從事暑期工的同學若符合這些年齡和受僱日數的規定,即同樣享有強積金權益。
按規定,受僱的學生和僱主均須各自按有關入息的5%作強積金供款。
強制性供款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港幣20,000元及5,000元。若月入少於5,000元,僱員不用供款,但僱主則須按僱員入息的5%作供款。月入若超過港幣20,000元,僱主僱員則須同時按20,000元的5%供款,即各供1,000元。
因此,若你的受僱期超過60日,便要參加強積金計劃。還有,由於你月入超過5,000元,你和你的僱主都需要進行供款。
若發現僱主蓄意逃避強積金責任,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