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被檢控及定罪的包攬訴訟案中,女索償代理以「不成功不收費」為合約條款,串同女律師替一名母親代車禍中殘障兒子索償,瓜分賠償金當中86萬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崇厚認為,兩人並非為該名母親爭取公義,只為圖利,女律師利用法律程序取巧配合,有違公眾對律師的信心,判女索償代理入獄16個月,女律師入獄15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何應富庭外呼籲,市民遇上工傷及交通意外索償,應向合適專業人士及政府部門如社署、法援署及勞工處查詢,提防不法的索償代理。警方正就類似投訴展開調查,不排除證據充足便起訴。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指,希望判刑能讓公眾及會員引以為鑑。律政司提醒市民慎防索償代理招攬生意。
報稱無業的被告張藹冰(39歲)及律師被告盧蔚恩(40歲),早前被裁定強行干預訴訟罪成,張另一項分享訴訟成果亦罪成。昨日法庭公眾席座無虛席,包括特意來旁聽的律師及大狀,張的家人,以及一群名為六善堂團體成員,他們約30人以全身鮮黃運動服裝束到庭支持張。而盧的友人在她被定罪後,主動寫信求情,並到庭旁聽。
案情指,張與事主黃少英(51歲)於01年3月達成「不成功不收費」的索償協議,替黃剛因車禍至殘障的18歲兒子索償。在張及盧協助下,黃於03年取得350萬元賠償,付其中86萬元給張。
影響對司法制度信心
法官指斥,張利用事主無知,協助她訴訟牟利,身為律師的盧配合犯案,是嚴重罪行,動搖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律師的信心。雖然索償案以正常程序進行,亦沒有證據顯示賠償金額不恰當,但兩被告的行徑對司法制度的公平及完整構成風險。
法官又指,兩被告並非為使黃得到公義。黃當時根本不需錢應急,張只為圖利,盧為使張取得服務費,利用其專業及法律程序取巧,向法庭申請一筆過86萬元撥款,讓黃可付款,亦令照顧其兒的經濟能力大減。
法官又指,雖然包攬訴訟的情況及範疇已日漸縮細,但其對司法制度的公平及完整性仍存在風險,有違公共政策,即使以現今的價值觀仍有必要存在,不應視為舊有歷史留存下來的法例。法官昨沒有按控方申請頒賠償令,應為事主循民事申請較合適。
案件編號:DCCC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