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陳裘大 分判商判監

賄賂陳裘大 分判商判監

【本報訊】房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收賄案,一名七旬工程公司董事,早前承認串同其他物料分判商向陳提供120萬元賄款。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昨判刑指,貪污如癌細胞蠶食社會健康,寄語患癌的被告可戰勝病魔,社會亦能戰勝貪污,最後判被告入獄32個月。

因患癌分案審

年近74歲的被告沈超,原與另外三名同謀分判商於去年一同受審,沈曾提出終止審訊但被拒,其後發現患上前列腺癌,須即時接受治療,遂分案至今年6月才開審,他最終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偽造賬目兩項罪名,事發於99年5至8月間。而三名同謀已於去年被定罪,分別判囚5年及21個月。受賄的陳裘大則於06年被判囚6年,現獲釋就醫。
法官表示,被告一直努力工作養育五名女兒成人,於六十年代成長的人必明白當年貪污造成的禍害,不欲子女在這種環境下成長。貪污就如癌細胞影響社會健康,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但考慮他患病及已償還60萬元賄款,予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687/04

圖為受賄的陳裘大。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