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風景線:台灣司法人權欠完善 - 卜大中

台灣風景線:台灣司法人權欠完善 - 卜大中

卜大中 台灣《蘋果日報》總主筆

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上月二十一號出庭時坦承在國務機要費中為維護父母做偽證,而那些發票確實是私人消費,再拿給母親核銷國務機要費。上周,陳的太太吳淑珍女士,公開指摘阿扁不認罪,害到子女,要求阿扁認罪。這齣戲已演到俗爛惡心,讓人民看不下去。
他們在庭上所言,令人感慨萬千。一是國務機要費真的變成家務血拼(shopping)費,讓我們納稅人吐血。二是他們真的做偽證,令人憤怒。國務機要費與歷史共業的各單位首長特別費不一樣,是真的必須用在國務上。家裏開銷的共業另有別的名目可以核銷,可見扁家公帑私用到甚麼程度。

巧立名目開銷應取消

既然首長的特別費惹出那麼多事件,從藍營到綠營曾為官者無一倖免,為甚麼立委還不修法,把首長的私用開銷單一薪俸化,取消多年的其他巧立名目的費用。立委反應遲鈍,好逸惡勞又一例證。
阿扁案檢察官一再傳訊扁家子女,其實某種程度地不符合人性和法學傳統。中國自古即有「親親得相隱匿」,就是親人之間可以互相隱匿;孔子也說:「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唐律中規定親屬之間,有罪可以互相為隱。古希臘也反對子告父罪。古羅馬皇帝查士丁尼著名的《法學總論》中,規定親屬間不得互相告發,若告發則喪失繼承權。美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的配偶享有拒絕對配偶作不利證詞的特權。歐陸法系甚至將親屬拒絕作證權擴大到近親。
台灣不但要阿扁夫妻互相作證對方有罪,兒女也沒有隱匿父母涉嫌犯罪的權利,被迫要出庭作證,有點像中國文革時鼓勵親友互告的恐怖情景。本案的問題不僅是阿扁的刑事人權遭到剝奪,也是司法逼迫兒女作證父母有罪的野蠻本性未改。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上月出庭時坦承在國務機要費中為維護父母做偽證。

長時間羈押侵害人權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將連署要求停止羈押阿扁。台灣檢察系統可以把涉嫌人如此長時間羈押取供,完全不理「無罪推論」和「程序正義」的兩大原則,實在令人驚異,像是個民主國家嗎?阿扁家人貪腐的證據已經蒐集很久,應該盡快進入法院審理的階段了,為甚麼還在拖延,讓涉嫌人的人權遭到侵害?連國際法學家都看不下去,一再擔心台灣的司法倒退落後,不但沒有保障人權,反而侵害人權。
阿扁家的貪瀆,本來使民進黨與綠營選民沮喪挫折,士氣渙喪,連黨內的同志都沒想到扁家搞這麼多錢出去,也相當憤怒。但是司法長期的羈押阿扁,又對其他綠營的前官員們窮追猛打,有如清算鬥爭,使得原來理虧心虛的綠營選民有集體被迫害想像,於是反而站出來挺扁,理由有兩個:以前國民黨高官貪得更凶,為甚麼辦綠不辦藍?對阿扁的羈押違反司法人權,亦即牴觸程序正義,是馬的國民黨籍司法進行對民進黨和阿扁的政治迫害。於是挺扁者找到了着力點。
其實,應該重視司法人權,不是只為阿扁爭人權,而是為所有現在的被告,和將來可能成為被告的你我爭取權利。台灣司法還有不少戒嚴時代的殘留,需要清除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