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積遜的遺囑曝光後,米高的母親凱瑟琳(Katherine)嘗試作最後努力爭取成為遺產的執行人,但遭法官駁回,加上米高在遺囑中附有一條嚴苛條款,若收益人挑戰遺囑的法律性,就一個仙都沒有,令凱瑟琳知難而退。
在遺囑曝光前,洛杉磯法官貝克洛夫(MitchellBeckloff)上周裁定凱瑟琳是米高部份財產的臨時託管人,但遺囑曝光後,她的律師質疑米高指派的遺產執行人麥克萊恩(JohnMcClain)和布蘭卡(JohnBranca)的財務管理能力。
挑戰合法性將失40%遺產
不過,麥克萊恩和布蘭的代表律師荷夫曼指,凱瑟琳的指控沒事實根據之餘,若由她出任米高遺產執行人,更有利益衝突之嫌,因為米高在2002年所立的遺囑,規定將40%遺產留給三名子女,40%留給凱瑟琳,20%餽贈給慈善機構。貝克洛夫昨天駁回凱瑟琳的要求,暫時不會對米高財產執行人作出裁定,直至肯定米高沒有其他遺囑。坊間盛傳米高在1997年曾立下遺囑,即使屬實,根據法例,米高在2002年簽署新遺囑時,舊遺囑已屬無效。
凱瑟琳沒有再打官司爭做遺產執行人,因遺囑內有一條不得爭議的條款,若她挑戰遺囑的合法性,就會喪失40%遺產。
美國廣播公司/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