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襲李柱銘案 運槍漢囚三年

圖襲李柱銘案 運槍漢囚三年

【本報訊】內地漢涉奉命來港,荷槍實彈及手持前任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與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行蹤資料,準備突襲,早前被判監16年。同案協助內地漢攜槍過境的另一被告,上月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獲警方致函法庭盛讚他合作和勇敢。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亦指罪行雖嚴重,但他參與程度有限,遂由量刑起點監禁12年,大幅減至判囚3年。
已認無牌藏槍罪的次被告何維錦(50歲),昨聽判時全程低頭。辯方求情指,何曾當過售貨員、工廠工人及酒樓部長等,現有一名14歲女兒。他過往並無案底,犯案只因愚蠢,事後感懊悔,故與警方合作,克服恐懼出庭頂證首被告黃南華(50歲)。

警讚勇敢頂證首被告

法官昨指何雖然在不知情下攜槍過境,但應明白黃可用槍干犯其他案件,何卻沒有選擇丟棄槍械或交給警方,反而選擇歸還給黃,明顯有錯。惟法官同意何不知道黃的下一步行動,亦沒有參與其中,加上處理本案的O記警司關劍輝亦致函法庭,讚揚何表現合作和勇敢,成功令黃入罪,故作出輕判。
案情指,去年8月12日,何受黃所託,攜同一包東西經皇崗返港,稍後黃才透過電話向何指該東西是手槍。兩人翌晨在荃灣交收涉案手槍。同月14日,警方在旺角截查黃所乘的士,搜出涉案手槍及紙條。
案件編號:HCCC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