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七月一日凌晨起,全港超過一千三百間娛樂場所,包括酒吧、會所、夜總會等,須即時執行室內禁煙條例,實施全面禁煙……」一看到「酒吧」兩字,媽媽不得了,立時仰天長嘆,眼角湧出兩滴淚水,酒吧內不能吸煙,還有人生樂趣嗎?食肆內要禁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進食是人的生理需要,步入食肆都是為了果腹,至少也為了一杯凍奶茶吧,沒人會為了吸煙或吸二手煙而坐在餐廳裏。聽說禁煙條例生效後,無煙食肆更受消費者歡迎,這我倒不清楚,反而只聽過常去的茶餐廳說生意少了,又看到InnSideOut室外可吸煙的用餐區,夜夜座無虛席。
但酒吧呢?在酒吧流連的人不可能為了食物吧,部分為了尋獵物,另外的,不過想輕鬆一下。一支煙一杯酒,於這場合裏,是放鬆情緒的最佳搭檔,從此以後二缺一,教那本來拿着煙的右手悵然若失。在距離條例生效只尚餘數天的晚上,與一眾友人結伴到夜店,哀悼這合法地又煙又酒的最後的愉快周末夜,往後,就不再了。你以為那些夜店煙民會自此乖乖守行為甚至戒煙?我只怕將來輪候廁格會較公屋更漫長。煙不離酒,根本是命定的一對,怎麼忍心要它們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