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市民節約用電,政府去年5月推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首階段率先將冷氣機、雪櫃與慳電膽三大類電器納入規管,規定這類電器須有能源標籤。機電工程署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建議,本年底推出第二階段計劃時,將洗衣機與抽濕機納入強制標籤,估計每年可節省2,500萬元電費。
年底提出修例建議
政府計劃今年底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建議,推出第二階段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立法規定所有在本港售賣的洗衣機、抽濕機日後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能夠知道該產品的能源效益水平。根據機電工程署資料,洗衣機及抽濕機現時佔本港住宅用電量約7%,估計兩種電器實施強制標籤計劃後,每年可節省2,500萬元電費,並減少高達1.75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事實上,政府多年前已推出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業界反應不俗,其中洗衣機產品1997年推出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市場上有多達29%洗衣機產品參加;2002年推出抽濕機的相關計劃後,也有26%抽濕機自願貼上能源標籤。
首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去年5月立法生效,冷氣機、雪櫃和慳電膽三類家電產品,被納入強制標籤範圍。不過,政府為讓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於是提出18個月寬限期,至今年11月8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