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藏毒可被拘留一年

北上藏毒可被拘留一年

【本報訊】在深圳福田兩處娛樂場所被捕的600多人中有一半是港人,他們目前正拘留於福田、龍崗拘留所和看守所,濫藥港人將被拘留5至15天,藏毒港人則會被羈押接受再教育,至少三個月;至於藏毒量較多者,更會被拘留長達一年。

拘留時間視乎毒品量

有內地律師指出,很多香港青少年誤以為在內地啪丸、索K是小事情,甚至有被捕者年齡低至十幾歲,若被驗出啪丸、索K或吸毒等,必須接受治安拘留,一般是5至15天,毒癮深者需接受戒毒程序;若身上藏有毒品便要接受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被拘留時間之長短,視乎毒品數量多寡,一般是拘留3至6個月,亦有個案延長至一年時間。如被發現販毒罪行嚴重得多,將會被檢控需要交由法院審理。
在早幾年,每年均有數以千計的本港青少年在內地濫藥而被治安拘留,離開拘留所時更會被沒收回鄉卡作懲罰,當事人則交香港警方處理,但現時已不再沒收回鄉卡。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不管是被內地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一旦完成拘留返港,是不會有延續刑罰。
據曾在深圳被治安拘留人士透露,拘留所的「倉」一般是住6至8人,倉內有廁所,要洗澡便得在指定時間在房外的大浴室進行,是被管理人員監視着來洗澡。在拘留所內僅有基本膳食,倉友需開一個賬戶,好讓家人存錢入賬戶,買一些日用品,吃好一點餸菜。
在拘留期間,眾人都要輪流負責倉內的清潔工作,當然有錢便可以疏通倉內「大佬」,將工作轉交其他人負責,據知很多時倉友於空閒時,便玩撲克打發時間,在期滿後才離開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