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怪題 - 陶傑

通識怪題 - 陶傑

在崇尚平庸的一九九七年之後的香港特區,模仿歐美推行「通識教育」,已經很儍,把「通識教育」定位在什麼「時事通識」,更加愚蠢。在香港教「通識」,不要浪費時間,教師教不得,學生也學不了。
例如,最新的一道「時事通識題」,就是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險遭暗殺,大陸鎗手在香港高等法院,判囚十六年。法官指出:「不容忍任何人因合法參加政治活動或代表市民打官司而受人身威脅。」
這件「時事通識」,在課室怎樣教?因為當事人在香港,十年來早被「愛國輿論」定為「漢奸」。當教師巴巴的讀完這段新聞,一個中學小朋友舉手提問:「如果由香港一些華文傳媒和特區政府標籤為『漢奸』,漢奸就是『人人得以誅之』,『鋤奸』明明是愛國行動,為什麼會變成犯法?」
另一個顯示中國歷史的通識實力,也舉手問:「對呀,電影《色,戒》裏偉仔扮演的易先生,不也是漢奸嗎?戲裏的愛國青年大學生王力宏,不也是持械行刺嗎?為什麼暗殺漢奸,會變成犯刑事法?」
第三個同學也插話:「國家說過了: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題,我知道了,判愛國鎗手十六年徒刑的法官,同情漢奸,他就不愛國了。」
這樣的「時事通識題」,在香港的「愛國學校」,必有一套與法官的判詞不一樣的「標準答案」。愛國學校的學生,在「大是大非」面前,決不可以為自己的愛國鋤奸答案而妥協。
改卷的教師,批閱這道考題,如果給愛國學生零分,事件鬧出來,上訴考試局,考試局會推給教統局,教統局會推給曾蔭權的特首辦公室,最後,還是要另行「釋法」。
香港沒有這種環境,推行什麼通識教育,一定又是把學生當白老鼠。以這道「時事通識題」,一個由納稅人支付公帑,選出來的議員,十年來被指為「漢奸」,董建華和曾蔭權政府都沒有人出來澄清過。沒有說過半句公道話,即是默認,這樣的社會,「通識教育」是笑話吧。
當善和惡的標準在詭辯之中變形,一個社會長期對此保持沉默,就沒有什麼「通識教育」,因為通識教育是西方的產物,原文是LiberalEducation。Liberal的意思,是自由。

既然是「漢奸」,在中國的土地上,為何能「合法參加政治活動」?這位無端判了十六年的愛國鎗手,一定很困惑。除非把「漢奸」一詞,列為「通識教育」的禁忌,不教授、不討論、不出題,但這樣一來,又「通」什麼?這就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太自量之所在。「通識教育」是倫敦和紐約才配有的學科,不是你的那杯茶,何必自找煩惱。曾特首、孫公,全香港忙不過來的教師,還有情迷風水師小甜甜爭產案的全港師奶們,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