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槍案圖刺李柱銘槍客囚16年

藏槍案
圖刺李柱銘槍客囚16年

【本報訊】內地漢攜槍奉命來港突襲前任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襲擊指令包括用利器刺李柱銘臀部。他落網後發現銀包內藏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相片及住址。內地漢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罪成立,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直指,李柱銘因從政或替人打官司惹禍,成為襲擊對象之一,法庭不容許任何人以暴力危害社會,為自由及安定蒙上陰影,重判內地漢監禁16年。記者:陳曉薇

李:不影響工作熱誠

李柱銘昨晨剛巧到高院打官司,在本案裁決前已離開。他昨晚在一個場合上說,相信被告背後還有主謀尚未落網,他不清楚對方身份。他強調:「我唔會因為呢件事,影響我對工作上的熱誠,無論係爭取民主定打官司。」
由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經兩個多小時退庭商議,以大比數裁定被告黃南華(50歲)罪成。過往已有偷運人蛇、高買及非法留港等案底的黃,在聽取陪審團裁決與法官宣判時,一直側身留心繙譯員的繙譯,但他木無表情,似乎對裁決已心中有數。

官:對公眾造成威脅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襲擊對象至少包括李柱銘,雖然法庭不知被告收錢犯案的動機,依常理推測,李因從政或替人打官司而惹禍。法庭不會容忍任何人因合法參與政治活動,或代表市民打官司而受人身安全威脅。被告辯稱槍械不是用作執行任務,但如槍械無用,他又怎會勞師動眾偷運槍械入境,其主事人又怎會叫他事後將槍拋進海裏,所以推定被告在執行任務時,如有必要便會用槍。
法官續指,單是非法藏槍罪已可囚12年,被告身懷五發上膛子彈的土製手槍,嘗試僱用兩名同黨一起行兇,直至同黨臨陣退縮,他仍打算將槍暫放朋友處保留在港,顯示他有意圖繼續執行襲擊計劃。被告的行為對公眾造成威脅,社會不能容忍,須處阻嚇性刑罰,判16年並不為過。
律師梁永鏗表示,涉案罪行並無判刑指引,本案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他事先搜集資料,了解目標人物的生活習慣,他亦承認計劃傷害李柱銘,萬一傷人期間利用槍械,後果可能十分嚴重,故判刑16年並非過重。
此宗至今仍動機不明的襲擊案去年8月14日晚上曝光。一名女警在旺角登打士街設路障查車時,發現黃南華形迹可疑,將他拉下車廂搜身,發現一支土製手槍及五發子彈。警方還意外在他身上搜出黎智英的相片及兩張紙,紙上寫有李柱銘議員辦公室地址、黎智英住址,以及李柱銘和黎智英曾光顧的食肆及中醫館地址。

黃南華(蒙頭者)去年8月在旺角乘的士遇路障被警察截查時落網。

另一被告下周判刑

黃南華被捕後承認受人指使來港教訓目標人物,指令叫他打傷或傷害目標人物,包括要他用利器刺目標人物臀部,而非暗殺他們。黃去年8月13日凌晨吩咐次被告何維錦帶槍過境,同日清晨他持雙程證過關後,問何取槍,然後帶兩同黨到北角李柱銘的辦公室「踩線」(視察環境)。至14日他向朋友陳玉波稱,同黨中途「縮沙」,他要先返內地向老闆稟告,求陳代為保管手槍遭拒,他就在離港途中落網。
李柱銘及黎智英早前為此案出庭作供。李供稱不信事件與他從政有關。黎亦表示不相信事件與旗下刊物政治立場及共產黨有關。已認無牌藏槍罪的何維錦下周一判刑。
案件編號:HCCC11/09

警方案發日在黃南華身上搜出的土製手槍。成啟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