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 入屍袋後再搶救 跳軌男終不治議員促消防解釋

離奇 入屍袋後再搶救 跳軌男終不治
議員促消防解釋

【本報訊】一名食環署工人昨晨在港鐵九龍灣站跳軌自殺,整個人遭捲入車底奄奄一息,到場的救援人員將呼吸脈搏停頓、頭部重創的事主放入俗稱「屍袋」的黑膠袋抬上月台,但其後救護員又打開屍袋,替事主包紮急救及送院,一小時後急症室醫生證實事主搶救無效宣佈死亡。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消防人員自行將傷者「打包」做法,有延誤搶救之嫌,要求消防處解釋。
記者:潘志能 羅日昇

跳軌男子鄧永福(48歲)任職食環署,家住石硤尾,警員在他身上撿獲遺書,但未透露輕生原因,警方正找其家人助查。食環署發言人回覆稱,鄧永福是食環署二級工人,署方對他離世感到惋惜,已接觸家屬慰問及提供協助。

消防處:已無呼吸

事發昨晨約7時,姓鄧事主站在港鐵九龍灣站往調景嶺月台車尾位置,趁列車埋站時跳落路軌,車長緊急煞車,但列車仍將他撞倒及捲入車底。港鐵職員報警及疏散乘客下車,其間車長將列車駛離月台,讓救援人員進入路軌施救。
現場消息稱,當時有消防員將呼吸、脈搏停頓、頭部重創裂開的男事主放進一般用作運送死屍,俗稱「屍袋」的黑色大膠袋內密封,再用毛氈覆蓋固定於抬床,然後將事主抬上月台醫療室,據知當時有救護員在場。
其後救護員突然打開屍袋,替重傷事主戴上頸箍及氧氣罩,並進行心外壓急救,再送上救護車急送聯合醫院醫院搶救。至早上8時零3分,急症室醫生搶救無效,宣佈事主死亡。事件導致觀塘線東行服務受阻20分鐘,列車服務至早上7時半恢復正常。
對於事故中出現事主「被打包後又再獲搶救」,消防處解釋,救援人員到場時,事主已無呼吸、無脈搏及無心跳,頭部少少裂開、身體骨碎外露,由於當時是繁忙時間「為咗企理少少,搵個袋袋住先,廢事啲嘢漏咗出嚟」,隨即送到月台醫療室,再由救護員急救。處方強調,救護員當場並沒證實事主死亡,上述程序是由救護員決定。

救護員按守則急救

不過有前線救護員則指,當救護員抵達事發現場時,消防員已自行將傷者放進「屍袋」處理,然後始抬上月台。救護員基於消防處守則要替傷者進行急救,於是按既定指引替事主急救及送院。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未聽過傷者被「打包後又拆開急救」的做法,「究竟係救人心切,還是急於將傷者移離現場?若果放入屍袋一刻未死,會否造成延誤?」他質疑消防員處理失當,要求處方交代事件。

男子跳軌死亡示意圖

1)食環署職員在九龍灣港鐵站月台跳軌,遭列車猛撞捲入車底重創

2)救援人員到場落路軌時見事主無呼吸、無脈搏及無心跳,頭部裂開、身體骨碎外露。

3)消防員用「屍袋」將事主打包密封抬上月台。

4)事主被抬到月台醫療室後,救護員突拆開「屍袋」重新替事主包紮施救,抵院後終告不治。
潘志能攝

特稿
消防員無權判傷者死亡

發生罕見傷者遭「先打包後搶救」事件引起爭論,有前線救護員質疑有在場消防員擅自判斷傷者死亡加以打包,他直言過去曾發生同類事件,「只係今次曝咗光俾人知道啫」,希望消防處認真處理。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則拒評事件,但指現行法例下只有法醫、急症室醫生及救護員可以宣判傷者死亡。

要有四大明顯死亡徵狀

而救護員的權力來自處方指引列出的四項明顯死亡徵狀,否則救護員仍要將傷者救治包紮送院,由醫生搶救若無效才宣佈死亡。屈奇安解釋,明顯死亡四大徵狀包括身首異處、焦屍、身體出現屍斑及身體已經腐爛,否則即使傷者出現無呼吸、無脈搏等的無生命徵狀情況,救護員仍要替他急救及送院,目的是確保傷者得到救治機會。
急症室醫生馮顯達則解釋,傷者送院經醫生搶救一段時間後仍無呼吸、脈搏及心跳,且瞳孔已經放大、再無生命迹象時,醫生便會宣佈死亡。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