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重組資產須先停牌

國企重組資產須先停牌

【本報訊】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昨日頒佈三項規管政策文件,當中包括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增加現金派息比例;要向交易所申請股票停牌後,才將國有資產重組方案報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等。
當中《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支持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加大股利分配力度,原因是長期以來,國內上市公司的低比例分紅,甚至不分紅的問題,成為影響資本市場投資功能,阻礙資本市場價值投資理念構建的不可忽視因素,也不利於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為防止國有資產重組交易出現洩密和內幕交易等問題,《資產重組通知》規定國有股東應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資產重組資訊,並向交易所申請股票停牌後,才將方案報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

規範可換股債定價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可換股債券亦作出規範,據《發行證券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的可換股債券,換股價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價格應不低於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1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前30個交易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均價中的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