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擬改三級制 最快9分鐘到最遲20分鐘 議員質疑可行性

救護車擬改三級制 最快9分鐘到
最遲20分鐘 議員質疑可行性

【本報訊】本港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有增無減,政府建議按傷病者的病情危急程度,推行救護服務召喚三級制,救護車目標到達時間由現一律12分鐘,改為9至20分鐘。建議將進行四個月公眾諮詢,若獲社會支持,最遲在2012年推行。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計劃可行性,有關注病人權益組織批評計劃令救護服務倒退。 記者:謝明明

消防處副處長陳楚鑫昨於記者會上表示,當局參考現行逾20個推行同類計劃的國家及地區,根據傷病者的病情危急程度制訂三個級別,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個案被列為「級別一」,救護車須於9分鐘內抵達,較現時劃一的12分鐘縮短3分鐘。

估計三成屬「級別一」

若情況嚴重但沒有生命危險個案被列為「級別二」,救護車的到達時間是12分鐘;非危急個案列為「級別三」,救護車到場時間為20分鐘。
消防處通訊員會根據系統指引,提出6條簡單問題,召喚者只需答「是」或「否」,系統一般於30秒內便可確定個案的級別。若召喚者未能提供明確答覆,一律列為「級別一」緊急個案。根據顧問公司評估,約有三成緊急召喚屬「級別一」;「級別二」及「級別三」則分別有兩成及五成。
消防處救護總長麥桂培透露,部份推行同類計劃的海外地區,有0.3%召喚個案危急程度被低估,但沒有對相關傷病者構成生命危險。他承認,海外地區曾有索償訴訟,然而至今未有個案成功索償。

官員推銷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左起:陳楚鑫、袁小惠、麥桂培。李家皓攝

憑電話判斷被指兒戲

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稱,一旦落實推行計劃,政府會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相信可減少濫用情況。消防處又會加強相關員工培訓,包括通訊人員必須修讀緊急調派醫護車輛證書課程,以及設立監察機制監察運作情況。
被追問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陳楚鑫表示,若通訊員遵照指引執行,出錯風險會很低,「一旦出現人為錯誤,都會由政府同處方負責。」
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主席李仲榮表示不反對推行該計劃,但當局需增加一倍人手,方可配合計劃需求。
消防處救護員會副主席屈奇安稱,計劃取決於召喚者的溝通能力,擔心會有延誤救援風險,建議應由具輔助醫療專業資格的救護人員任通訊員,有助識別緊急個案。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質疑計劃的可行性,「為咗救護車盡快到,相信好多市民會誇大傷勢又或唔識判斷,最終危急個案肯定最多。」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更表示反對推行分級計劃,「人命關天,單憑一個電話去判斷,太過兒戲。」
據了解,當局曾評估在推行分級制計劃初期,「級別一」的危急召喚或會多達五成,但當局救護資源仍可應付。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組織幹事彭鴻昌批評計劃令本港救護服務倒退,「除最緊急個案喺9分鐘到達外,其他要12至20分鐘,比起家12分鐘時間仲長。」他促請當局應全面檢討緊急救護的未來發展,增加救護資源更為實際。不過,急症科專科醫生張展鵬認為,計劃有助解決濫用救護服務及急症室醫生搶救,但他承認,「系統會有分辨唔到嘅病。」

緊急救護服務召喚分級建議

召達級別:級別一
緊急程度: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
目標召達時間(佔整體召喚比例%):9分鐘(30﹪)
傷病例子:中暑、遇溺、吊頸、交通意外嚴重創傷、被蛇咬傷而不省人事、高處墮下

召達級別:級別二
緊急程度: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
目標召達時間(佔整體召喚比例%):12分鐘(20﹪)
傷病例子:有心臟病紀錄熱衰竭傷者,但神志清醒;輕微中風

召達級別:級別三
緊急程度:非危急
目標召達時間(佔整體召喚比例%):20分鐘(50﹪)
傷病例子:輕微的燒傷、燙傷或擦傷、手腳扭傷

註:若召喚者未能給予明確或具體答覆,一律被確定為「級別一」
資料來源:《救護車調派分級制諮詢文件》

分級制下通訊中心操作員提出的問題

1)發生緊急事故的地址?
2)來電的電話號碼?
3)有甚麼事情?告訴我發生了甚麼事?
4)病人/傷者年紀多大?
5)病人是否清醒?
6)病人有沒有呼吸?

問完以上已可確定召喚級別,調派救護車。操作員會為急救用途,提出問題例如:
A)甚麼部位受傷?
B)有沒有嚴重流血?
C)病人能否說話?

資料來源:救護車調派分級制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