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養狗 業戶被困擾八年

鄰居養狗 業戶被困擾八年

將軍澳寶盈花園業戶盧先生與馬鞍山福安花園的蔡先生均受到隔鄰單位住戶養狗的狗吠聲滋擾,盧先生更忍受了八年,每當住戶收到管理公司發信要其搬走狗隻後,未幾再次養狗。

個案進入法律程序

寶盈花園屋苑服務中心回覆,過去幾年先後向該養狗戶發出警告信,並曾建議由律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團顧問律師已於5月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該業戶在單位內飼養狗隻,該個案現已進入法律程序。屋苑入伙至今,該處發出逾200封違例飼養寵物警告信及由律師發出七封警告信,只曾就兩宗個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福安花園管理處稱,該處分別於4月及5月致函有關業戶要求移走狗隻,若不合作,管理處將與法團商討是否進行法律行動。

律師意見:不須警告即可提控

律師謝連忠表示,若大廈公契列明住戶不准養狗,管理公司不一定要預先向違規住戶發出搬走愛犬的通知期,已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若給予通知期,反而會被住戶濫用。然而,提控一方(即業主立案法團)控告住戶違規,則需考慮涉及訴訟費。
謝連忠又說,住戶飼養寵物,須留意大廈公契條文曾否修改,如大廈公契原本不准或准許住戶養狗,之後可能經法團議決修改規定。
檔案編號:04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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