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先生為滙豐銀行儲蓄戶口客戶,2月底從櫃員機轉賬2,000元準備給予友人,可是一時大意,錯誤輸入賬號的其中兩個號碼,誤將款項存入第三者的戶口。
他表示,即場已發現錯誤,保存了櫃員機收據作證明,曾多次聯絡滙豐要求協助,惟始終未能討回款項。
他說:「我追問過好多次,銀行都話聯絡唔到對方。如果對方唔出現或者唔認賬,咁我筆錢係咪白白冇咗?」
銀行稱無法聯絡收款人
滙豐銀行表示,若卡主錯誤轉賬存入第三者戶口,該行會協助卡主聯絡收款人安排退款,惟辦理退回手續必須取得收款人授權;接到殷先生個案後,該行已盡力協助,但至今仍未能獲得收款人授權,因此無法從收款人戶口退回款項。
律師鄧達明表示,卡主「轉錯錢」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追討,入稟申索書需填寫被告人資料,由於銀行根據私隱條例可拒絕披露戶主資料,故此卡主惟有先向銀行提出申索,審裁處法官了解案情後,可頒令銀行必須披露戶主資料。
他指出,戶主如明知故犯,有不誠實意圖曾動用款項,則已觸犯《盜竊罪條例》刑事罪行,警方可考慮提出起訴。
檔案編號:052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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