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整爛了一張臉孔,米高積遜下台的身影,應該更完美。
要成為一個「歌手」,首先要有一副聲線。然後對音樂快速的節奏,要有一種無縫的主宰。米高積遜的音域變化很大,還加上黑人的舞蹈才華,在音樂的世界裏,他是上帝,除了創造大地,還加上了雲彩和鮮花。
其他的歌星,只擁有一片荒漠,還有一些,讓歌來唱自己,不是人在唱歌。米高積遜把搖滾樂和黑人的Soul相結合:搖滾樂為音節的外在,靈魂是情感的內省。米高積遜把內外相輔的這套歌藝的哲學,表達得很淺白,讓搖滾樂成為洶湧的波濤,靈魂變成浪上的船,而且把聽眾帶到船上,這就叫人瘋狂。
許多歌手唱得並不太好,像卜狄倫和艾維斯哥斯特羅(ElvisCostello),至於約翰連儂,唱歌有點像斯文一點的佈道,但這些偶像賣的貨色不同。他們的歌是「有法」(Methodology)的,但米高積遜與貓王皮禮士利一樣,是無法的,一邊有點像羅文、關正傑,另一邊是張國榮,仔細聽聽,一百年來的流行曲,像王國維論詞之分為「有我」和「無我」之境,不外是這兩大派。
但米高積遜的「無法」,放縱太過了。搖滾加靈魂,音樂和舞蹈已經很足夠,他還要豪奢地建一座夢幻樂園,把膚色漂白,把鼻樑整塌,這就把一腔才藝引向庸俗的境地。因為盛名和巨富,加上自閉和潔癖,米高積遜後來沒有好朋友,除了一個怪誕的伊利沙白泰萊。他的學養不足以令他承受如此豐奢的回報,但是如果他早年追求學養的話,他的音樂早就歸於書卷和哲理之「有法」那一派了,還何來「無法」之反叛和不羈?
這就是米高積遜的悲劇,這種歌手,跟皮禮士利是一路的,畢竟是美國的土壤,天王巨星之後,一些習氣必然走向庸俗:貓王一身珠片的舞衣、米高積遜的樂園和酒店豪華套房。畢竟,黑人的靈魂困在搖滾樂的軀殼裏,無法從名利中得到救贖,在人工的偽童真之中,他的動物園和小火車,也不是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