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僅自住物業可扣按息稅

稅務信箱:僅自住物業可扣按息稅

問:讀者黃先生供樓數年,每年報稅都會填報供樓利息,以便扣稅,去年他新置物業作自住用途,舊有物業則繼續保留,免費讓妹妹居住,中間並無收取租金,由於兩幢物業之業權都屬黃先生,他想知道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兩物業的利息扣稅?又或須自行選擇申請利息支出較高的物業作扣稅?

答:羅兵咸永道個人稅務諮詢合夥人陳定邦表示,在香港稅制中,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原則,是讓納稅人得以扣減自住物業的貸款利息,而非指所持有的物業。所以,即使納稅人持有多幢物業,申報扣減利息的只能是自住的物業,因此,不會同時獲扣減兩幢或以上物業,亦不能「自選」物業來申報。

合夥人可揀個人入息課稅

問:請問用公司名義擁有物業,比以私人名義擁有物業,是否會繳交較少稅款?
答: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麥嘉軒表示,稅務局一般會以標準稅率來徵收合夥業務利得稅,但合夥人亦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減低合夥業務的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