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諮詢委員會贊成提高酒後駕駛的刑罰,包括引入三級制罰則,飲酒越多刑罰越重,現時體內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50毫克以上便超標,建議再增設51至150毫克,以及150毫克以上兩級,相當於分別飲了4杯啤酒、6至8杯,以及8杯以上,分別可停牌半年、1及2年。
再犯者刑罰會再加重,分別停牌2、3、5年。被控危險駕駛的司機,如果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法定上限3倍,法庭可額外加重判刑五成,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交立法會通過新法例。
交諮會又支持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罪行,監禁7年;而在所有危險駕駛的刑罰中,若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限度3倍,刑罰要增加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