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掩飾失嬰屍 誤導警方東院大話王囚三月

為掩飾失嬰屍 誤導警方
東院大話王囚三月

【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男嬰案,裁判官認為前殮房技術員為掩飾自己過失,他不僅向警員說謊,導致警方根據錯誤資料到垃圾堆填區搜索,技術員更向法庭「講大話」,以牽強的理由誣告警方恐嚇他。前殮房技術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誤導警員,判監三個月。
被告周國華(46歲)被控於1月9日誤導警員,訛稱他於去年12月19日約下午2時半,在東院殮房把早產男嬰高惟恩的身份證明帶繫在屍袋上,以及他於1月2日才首次知悉男嬰失蹤。裁判官游德康指,根據醫院生死登記處職員口供,職員遲至去年12月19日下午3時半時與5時間,才將男嬰的身份證明帶交給被告,職員口供與被告有出入。其實,被告沒有將證明帶縛在屍袋上,更隨處擺放證明帶。被告的同事張錦明亦指被告早於12月31日已發現嬰屍不知所終。

聞判表現冷靜

警方曾於1月9日約見被告,因當時急於尋找嬰兒屍體,警方絕不會記錯被告提供的資料。裁判官認為被告刻意隱瞞,掩飾自己的過失,才向警方提供假資料。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案發後遭醫管局革職,失去近60萬元公積金,日後難再找到類似工作,被告向男嬰雙親致歉。
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全程低垂着頭。東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江永祥強調在案件調查初期,警方集中精力搜尋嬰兒屍體,沒預料有人會說謊。
案件編號:ESCC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