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藏槍案 被告:從未見寫李柱銘紙條

涉嫌藏槍案 被告:從未見寫李柱銘紙條

【本報訊】內地漢涉藏槍來港犯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黃南華(50歲)昨在庭上自辯。

指探員灌水拔陰毛

黃南華稱於去年被捕前在深圳布吉經營士多,亦與朋友陳玉波合營海南島鐵路工程,案發前因另一朋友、即已認罪的次被告何維錦聲稱會還錢,他才來港購物,順便收數。而何維錦在見面時將一包聲稱是電子零件的包裹給他,吩咐他代為送交何的夥計,他直至被捕才知原來是槍。
黃南華表示,他於去年8月13日接過何的包裹後,曾到北角買福建食品給姨媽,並非帶人到李柱銘辦事處「踩線」。他說翌日被捕後屢遭重案組及O記探員蒙頭圍毆,其間更被灌水入口,拔出陰毛,逼他就範聽從指示,在供詞上寫出指定答案。
黃續稱,他從未見過在他袋中搜出寫有李柱銘辦事處及黎智英住宅地址的紙條,他還指自己的銀包只有毛澤東相片及與妻合照。
案件編號:HCCC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