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來的大遊行到改為舉行內部意見諮詢大會,幾個警隊職員協會的確作了一些讓步,展示了對話的誠意,避免了爭議進一步激化及惡化。若果他們在未來幾個月繼續按已有的機制及程序理性表達訴求,爭取合理的薪酬安排,相信不難跟政府達成社會可接受的協議。
警務工作無疑有它的特殊性,警務人員無疑是維持社會秩序及安寧的主要力量。但在薪酬及福利等問題上,他們跟其他公務員有相同的權利,包括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充份諮詢的權利、上訴的權利、採取集體行動如遊行表達不滿的權利。香港警務人員若果堅持上街遊行表達訴求,只要他們像七一大遊行或其他市民遊行時那樣和平有序守法,特區政府沒有特別理由阻止或禁止。事實上外國也不時出現警隊或執法人員抗議、上街遊行爭取改善工作條件或薪酬的行動,對社會治安或秩序並不會造成甚麼大影響。即使香港出現類似的行動,也不用擔心治安會出甚麼亂子。
警隊職員協會的代表及出席的警務人員昨天在薪酬問題上對政府提出了不少責難。有的指薪酬趨勢調查方法及結果有問題,有的認為政府沒有照顧警務工作的獨特性及特殊地位,有的批評政府遲遲不落實薪酬架構檢討的建議。對於這些批評及意見,特區政府當然要小心聆聽,最重要的是不能脫離慣用的薪酬檢討架構及原則辦事,不能為了平息警隊的怨氣而另搞一套,不能因一時的政治需要而損害行之多年及有效的公務員薪酬制度。
首先,薪酬趨勢調查是多年來慣用的公務員調薪機制,從選取樣本到收集甚麼數據都經過廣泛諮詢及討論,過去多年的薪酬調整也主要基於調查結果進行。除非公務員工會或警隊職員協會能具體指出薪酬趨勢調查的錯漏缺失,否則政府沒有理由不按調查結果辦事,沒有理由不按結果削減公務員包括警務人員的薪酬。
另一方面,警務工作當然有它的獨特性,警隊當然有它的特殊貢獻。但正如我們在較早前指出過,不少公務員的工作、工種都有它的獨特性,都難以在公務員體系或私人機構找到類似的職位。若果因這樣的理由而為他們另立一套薪酬架構,另立一套薪酬調整機制及標準,那不但警隊該有自己一套薪酬制度,消防員、懲教人員、城市規劃師、天文台科學主任、評稅主任……等都應有本身獨特的薪酬制度,不應跟一般公務員掛鈎。到時候,整個公務員的薪酬制度將會分崩離析,政府則將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逐一跟不同職系談判,微調他們的薪酬。這不但削弱公務員體系的穩定性,更會令薪酬爭議變得無窮無盡,公務員工業行動此起彼落。
更何況政府在制訂警務人員薪酬時已考慮到警務工作的特殊性,相應提升了他們的薪酬。相同職級、同等學歷的警員薪酬一般比其他紀律部隊及文職人員高,警務人員的附帶福利如宿舍同樣比其他公務員優勝。特區政府若再單方面提升警務人員的薪酬福利,便會進一步拉闊警隊與其他公務員在薪酬上的距離,造成更大的猜忌及不滿,引發更多的工業行動,並令納稅人的負擔更重。像這樣影響重大的決定,特區政府怎能不三思而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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