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了篇〈挺逗的〉,跟朋友說起,香港人對於北京話的「逗」字,不大理解。
在北京話裏,「逗」可以是動詞,比如「招貓逗狗」、「逗人一笑」。也可以是形容詞,比如「這個人挺逗的」。
後者的「逗」,是「有趣」、「有意思」、「好玩」的意思。
如果說「這個人挺逗的」,譯成粵語,就是「呢個人幾有趣」、「呢個人幾得意」、「呢個人幾好玩」。如果說「這件事挺逗的」,同義。
北方話裏有許多類似的單字,一個字,形容了一種情況。
比如一個「鬧」字。
「鬧」可以是「熱鬧」,可以是「吵鬧」。但有時候北京人就說一個「鬧」,用來形容一種情景。比如一個女孩穿了件花衣服出來,問人意見。那人一看,就說一個字,「鬧!」意思就是這件花衣服,花得過份了。有時走過一幢新起的大廈,大廈標奇立異,有人看不慣,就說:「鬧!」那就是花樣玩過頭了。
由此引伸,東北話將「心煩」叫作「鬧心」,一件事很煩人,會說「這件事太鬧心」。
北京話(不是普通話)是非常生活的語言,北京人的語言爐火純青,捧你不覺肉麻,罵你不帶髒字。外地人要多聽多學,到了北京才不會犯儍,不然,把你賣了,你還替人數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