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下雨,有時烈日,從維園通往政府總部的長街,無論陰晴,你和我每年都會用足印重鋪。不經不覺,足印上的泥濘,後來長出芳草。這天大家拾起路上的芳草,回想起曾經躁動曾經洶湧的一刻,再回看自己那長長的身影,不禁一悟,原來命運就是靠自己這樣闖蕩出來的。 記者:蔡元貴
梁家傑
23條令我棄假髮從政
03年7.1對我特別有意義,沒有23條一役,我就不會從政。
03年7月9日,民陣發起圍堵立法會,5.5萬人舉着燭光,在遮打花園反對政府就23條立法。當時仍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我,本來打算上台分享力抗惡法的經驗,卻被黃袍加身。集會主持毛孟靜與邵家臻擺我上枱,他們請我上台分享經驗;我上到台,他們沒有即時讓我說話,反而當眾問了一句:「各位想唔想我哋身邊呢個人參加立法會選舉呀?」然後把咪指向台下群眾。台下反應非常熱烈,我一時為之語塞,沒有想過會出現這種場面。我只好說會認真思考,然後雞咁腳走落台。
有義務捍衞公平制度
03年前,我從未想過從政。我參與23條討論,純粹出於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身份。但當年7.1五十萬人大遊行,加上7.9群眾熱烈反應,令我開始認真考慮從政。這是很困難的決定,當時仔細老婆嫩,突然轉行,我花了6、7個月時間去思考。
我問過好幾位前輩,包括余若薇及李柱銘,他們說04-08年度嘅立法會期很重要,因為23條立法隨時重來,政制檢討又會推出,很需要一位可以將艱深政策解讀給大眾的人。
我個人也覺得,自己欠了香港一點東西。我在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然後在香港執業。如果沒有香港行之有效的公平制度,我不可能建立自己的事業,當這個制度受到挑戰的時候,我有義務站出來捍衞。
03年7.1為香港帶來公民社會覺醒,此後大量專業人士參政。07年第三屆特首選舉,我得到123張提名票,除了立法會議員,其餘全部是專業人士。提名我的選委會委員相信,與其迷信政府失效的管治,不如在能力範圍內尋求一種自救。如果我說這股力量可以追溯到03年7.1,也不為過。
棄假髮而從政,其實我至今仍有點遺憾。我是回歸後第一位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人,我本來很想全心全意全力的做好一個執業大律師,但是我98年開始擔任大律師公會幹事,04年開始從政,從此沒有再享受過全職大律師的樂趣。而且,做議員不可以處理聆訊時間長的官司,我現在只能勉強保住執業時候五分一的收入。
另一損失是私人空間,現在去到那裏,人人都認得你,很多事不方便做,例如穿短褲逛街、過馬路衝紅燈等。就連家人也有影響,我跟兒女私下攬頭攬頸,但當外出,他們不再跟我一同走,怕被途人注目,每次外出逛街都要離我十個八個身位。也因為這樣,他們會聽到途人低聲耳語,例如有次有位街坊記錯我的名字是「梁家輝」。
較做大律師幫更多人
不過,這幾年得的比失的多。首先,我再沒有中年危機,因為中年危機通常都是出於追求改變,要尋求刺激。但我從政以後,就填補了這種心理需要。第二,跟大律師比較,從政可以幫到更多人。我做過立法會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主席,協助西九撥亂反正;我見過許多街坊,由街市租戶到住所漏水的阿婆,幫到他們的滿足感,是打贏官司所不能比擬的。
梁國雄
街頭抗爭帶入議事堂
03年7.1之前,我一度感到生活徬徨,因為一直替數家報館寫稿掙錢,突然全部停了我的稿,當時我戶口只餘數百塊。但人生就是這樣奇妙,沒有工作,我把全副精力集中到7.1大遊行,結果改變了我一生。
7.1給我的其中一個改變,就是每年這天都要特別早起床。每年7.1早上八時升旗禮,我六時多就去到灣仔集合,然後遊行前往會展抗議。每年都風雨不改。7.1遊行,對我來說,是年年都要盡的責任。
倒董令更多人認識我
03年7.1是我的人生轉捩點,當日我在三越百貨門外的行人路叫口號,叫到人也頭昏腦脹。我來來去去只是叫了三個字:「董建華」,每叫一次,經過的遊行人士就會大叫「仆街」、「下台」。這個情景印象好深,因為這是民心民憤的體現。我還造了董建華、葉劉淑儀和梁錦松三個假人像,遊行人士看到,反應熱烈。
那天令我深深感受到群眾力量,亦因此有更多人認識我。此後每年7.1我都會在遊行路線中途吶喊,所有人都知道會在那裏看到我。於是年年7.1我都見到這群老朋友,他們年年經過都同我打招呼。有的當初是手抱嬰兒,現在已變成挽着父母手上街的小學生。
03年7.1見證了香港人的覺醒,看見這麼多人支持,我事後繼續倒董,成立「民主倒董力量」,又搞網上電台,並開始籌備參選04年立法會。我在2000年參選立法會落敗,2003年區議會選舉,以些微票數敗於蔡素玉。04年再選立法會,在新界東掃走超過六萬票當選。08年再次參選,在票站調查顯示落後形勢下,蟬聯議席。
做議員解決了我的身份問題,當選前,我兩次因為旁聽立法會會議時叫口號,被判藐視立法會而入獄。當選後,我可以名正言順在立法會發表意見,還多了記者訪問、學校邀請演講。我將街頭抗爭文化帶入議事堂,開會時穿T恤,辯論時霍然站立搶白。我覺得在議會吶喊很正常,只不過很多議員因循守舊。你知道嗎?有人還嫌我不夠激呢。
伍袁雋
堅定對爭取民主信念
03年7.1,第一次上街。當年我就讀中四,響應中學生聯盟號召,反對23條立法。那天很多人一起,為了同一目標,做同一件事。我好記得,那天乘地鐵,去到金鐘轉車,全部都是去遊行的人,逼到列車要飛站,月台逼爆。
選擇當律師監察政府
03年以來,我每年7.1都會上街。7.1遊行已成為一個習慣,一個想事情繼續落去的習慣。04年7.1,由我接棒,出任中學生聯盟主席,號召全港中學生遊行,爭取普選。我親自製作橫額,統籌活動,接受傳媒訪問。做聯盟主席期間,我還發起了一些社會活動,帶領同學關心社會。
7.1對我來說,是做了特別有價值的事。以後每年的7.1遊行,都有一種紀念成份,而這份回憶,算是我人生的另一個起點。我不曉得這個起點將來會帶我去到那裏,肯定的是,7.1將一直堅定着我的信念。投入過7.1活動之後,個人更加關心社會,尤其是對民主發展有更深體會。
中學畢業後,我選擇了中文大學的法律系,選科的時候,我會盡量選擇一些公共法、人權法或相關的科目。我明年便畢業了,今個暑假在律師行實習,為將來執業做好準備。我想做律師,作為一個專業,律師可以幫到人。我相信法律是一個理想渠道,去解決糾紛。
法律系統當中有基本規條,對這個社會很有價值。例如司法覆核制度,可以制衡政府權力,行政機關不敢胡作非為,政府每行一步,都會受到監察。將來即使不能像立法會議員或者社運領袖那樣直接參與民主運動,我都會透過志願工作,從另一方面建設民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