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疑發現同居女友在內地另結新歡,因妒成恨,把女友扼斃,並寫下遺書,在女友身邊用鉸剪插頸自殺,由弟弟揭發救回一命。高等法院陪審團昨經六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將被告判處終身監禁。
聞女友會新歡失控
外形瘦削的被告林楚玉(28歲),無業,有偷竊及搶劫案底,於2000年曾因打劫的士被判入獄四年。他有濫用K仔毒品習慣,父母於1984年離異後,他跟隨母親及同母異父的弟弟居於案發單位。其母及弟弟昨日到法庭聽取裁決,母親緊張得握着幼子的手,得悉判刑後,一臉惘然。被告則一直垂低頭,緊皺着眉,判刑後顯得舉步維艱,要由懲教人員攙扶步入囚室。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8月21日,在粉嶺華明邨頌明樓單位內,謀殺19歲少女劉美儀。被告於07年4月1日認識劉女,兩人感情要好,但案發前約兩周,他知悉劉女在內地經親友介紹,結識一名男友人,劉女亦坦白告訴他。此後,被告常與劉女因該男友人深宵來電找她而起爭執,令他感到困擾。
至案發日下午,劉女聲稱返內地探婆婆,但被告聽到劉女跟該男友人傾電話,知道她返內地是會男友人,遂起爭執。被告自覺遭劉女欺騙,感到憤怒及失控,用雙手從後箍着劉女的頸,劉女曾掙扎,接着他用手扼着其頸項。
被告曾辯稱:「我唔知鍊咗幾耐,聽到佢嗌幾聲,當我真係清醒,望落去已經冇晒反應,我好震驚,冇諗過。」被告表示願意承認誤殺。
被告感到絕望寫下遺書,暱稱劉為「老婆」,寫上「我唔可以冇咗你」。他躺在劉女身旁,拿鉸剪插頸。其弟覺得被告言行奇怪,用腳踢開房門,揭發事件,立即致電母親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