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電郵提出意見:「請不要叫鄧玉嬌為『修腳妹』。」
其實不管網絡或傳媒,鄧被尊稱「烈女」,通用說法此案為「烈女殺淫官」。五六月間,牽動了無數人的心,都為她抱不平,聲援及行動支持。
最初很多報導和評論都用「修腳妹」,並無不敬之意,那是職位說法。而且內地向稱付出體力勞動自食其力或養家的年輕女子為「打工妹」。「北妹」只通俗稱呼,「北姑」才暗喻「雞」味,別誤會。當然,後來寫法不一,剪報中見「巴東縣女服務員」、「娛樂場所女服務員」、「夜總會女侍應」、「修腳服務員」……等等。統一為「賓館女服務員」較好。
但以上對鄧來說已成往事。案件因民意抗爭正義獲勝,她免除處罰仍未自由,甚至打算改名「鄧清零」,一切從「零」開始,只求「找一份工作,好好生活」。若中國大陸有另一位含寃受屈的鄧玉嬌,也得到各界支援。
由於稱謂可能引致敏感反應,大家下筆小心用「智障、唐氏綜合症」,而非「白痴、低能兒、蒙古兒」,那樣令家長有點傷心。「賓妹、菲傭」早已是「家務助理」。「妓女」是「性工作者」。還有「鬼佬、阿差、鹹蝦燦」屬歧視。我愛看「粵語陳片」(陳片陳酒陳醋,愈舊愈香醇),從不把經典老戲目作「殘片」,希望大家也一樣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