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度智障女送貨員邂逅已婚管工,兩人發展性關係達兩年。管工從無採取避孕措施。去年當女工躲在廁所臨盤時,記起母親警告她不准懷孕,否則將她趕出家門,聽到剛誕下的男嬰大喊兩聲時,即將他拋出窗外。少女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殺嬰罪名,判接受感化三年。
案情指,32歲被告李燕芳於去年6月17日在屯門寓所,將剛出生的男嬰從高處拋出窗外致死。她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她在特殊學校升學至中三後輟學,案發時在快餐店任送貨員。她於06年任清潔工時,認識已婚管工。兩人相識半年後便開始性交,當時她還是處子之身,男友從未戴避孕套。
母曾警告趕離家
她於案發前察覺自己很久沒有來經,卻沒想過懷孕。她於案發前一星期曾看中醫,只告知她因跌倒,才現腳腫情況,其父發現她有肚腩,曾叫母親問她是否有孕,她回應沒有,但母親曾警告她,一旦懷孕便趕她走。案發當晚,她陣痛加劇,便躲在廁所,直至誕下男嬰,掉進馬桶內,她才相信自己有孕。當時她怕母親要趕走她,又見男嬰大哭兩聲,便將他拋出窗外。
控方昨指,自02年初,律政司共就七宗殺嬰案提出檢控,其中兩宗撤控,三宗判感化令。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只有63,屬輕度弱智,被已婚男友利用才會發生這宗慘劇,她事後常因想起案發經過而感內疚,現已接受社工輔導,希望盡快重投社會。
案件編號:HCCC2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