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景 自由撰稿人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一條很無理、很黑暗、很白癡的「罪狀」。
對比世界上其他先進國家,有的多是「叛國」罪、「間諜」罪,而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叛國」中所謂的「國」,指的是那個特定區域特定國土的地方(往往那區域有相近以至相同的文化背景),當中「誰」在管理這個國土,不是重點,這個「國」不是單代表一個利益群體,甚至不能說是一個「團體」,相反是一個整合了的文化群。
而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裏那個「政權」,斷不能代表一個「國」,這個「政權」只代表一群掌握權力的團體,而絕非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尤其是這個政權根本不是人民選出來的,只是「不知怎樣」壓在你我的頭上)。而現在這個政權規定了這麼一條「法律」,自然目的只有一個:保障自己永享權力,千秋萬載,一統江湖。
這是何等荒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