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萬元助馬會會員升格名流洪承禧索賄判囚兩年

45萬元助馬會會員升格
名流洪承禧索賄判囚兩年

【本報訊】曾任九倉高層、身為馬會榮譽遴選會員的洪承禧,涉嫌收受中間人45萬元利益,協助一名賽馬會員加快申請成為全費會員,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索取及收受利益四項罪罪名成立。法官指斥他嚴重違反誠信,影響馬會聲譽,判入獄兩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裁決時表示,被告辯稱所得款項只是借貸,全屬謊言。根據證供作合理推斷,被告確實為替馬會會員黃蓓加快申請而索取及收受利益,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馬會榮譽遴選會員

法官續指,被告向廉署錄口供時已將事件和盤托出,他過往品格良好,是一名成功商人,多年來服務社會,惟貪污罪行十分嚴重,被告的行為如「走後門」,嚴重違反馬會及其他遴選會員對其信任,影響馬會聲譽,被告身陷困境實咎由自取。被告陷入財困,亦非犯案的求情因素,考慮他年事已高,貢獻社會,減刑6個月,判刑如上。被告聞判後垂頭拭眼,數名旁聽的親友目送他步入囚室。
被告洪承禧(70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06年10月至12月1日,向中間人龍汛鳴(又名龍世昌)索取利益,並收取龍合共45萬元,以協助黃蓓申請成為馬會全費會員。
被告97年成為馬會遴選會員,因已屆70歲成為榮譽遴選會員。馬會規定遴選會員每年可推薦新會員即一名全費會員及五名賽馬會員加入馬會。

辯稱需款周轉借錢

06年10月,中間人龍汛鳴聯絡被告,指馬會會員黃蓓(英文名Joanne)希望成為全費會員,龍安排被告與黃在酒店會面。同月11日,黃轉賬80萬元到龍的戶口,龍將其中25萬元存入被告戶口。被告於10月30日連同推薦信向馬會遞交黃的申請表,翌月11日,一筆10萬元款項轉賬至被告戶口。至12月1日,被告與龍在酒吧會面,龍給被告5萬元支票及5萬元現金,被廉署當場拘捕。被告曾辯稱因周轉問題才向龍借錢,從未收賄。
案件編號:DCCC1047/08

特稿
何東外孫熱愛體育

已屆70歲的洪承禧是香港望族何東的外孫,外表「鬼鬼哋」,但說得一口流利廣東話,過去叱咤商界至退休後專注社會服務的他,昨聞判後表現落寞,不禁低頭搖首。
洪承禧早在70年代被九倉派到新加坡開荒,後來他一手促成會德豐及九倉的股票重組,出任上市公司會德豐及旗下九倉集團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做了30年高層。
洪熱愛體育,年輕時念港大是多個田徑項目的紀錄保持者,其後創辦香港六人木球賽。他亦任馬會遴選會員逾20年,以個人名下養有「喜定來」,以風神團體名義則擁有「上風」、「健風」及「善風」。退休後他仍不言休,曾擔任過不少公職,包括旅遊事務署成員、康體發展局主席等,1999年曾獲前特首董建華頒授銀紫荊星章。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