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環保電池 生產銷售設限

比亞迪環保電池 生產銷售設限

【本報訊】工信部昨日發佈新能源汽車、專用汽車及貨櫃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對新能源汽車分作7大類,又按儲能裝置的種類分為起步期、發展期及成熟期。目前多數內地車廠已掌握的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及鉛酸蓄電池技術,被列為成熟期,生產銷售與一般常規汽車無異,但比亞迪(1211)開發的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被列為發展期產品,只允許批量生產,而且只能在批准的區域、範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
至於發展期的新能源汽車製造商,最少須對20%銷售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

新能源車規則出台

工信部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劃分,有效期至明年底,只有具備開發能力、生產、營銷及售後服務能力和條件的車廠,才可生產新能源車;對於氫發動及二甲醚汽車,工信部列為起步期,只能作小批量生產,並只在獲准的區域、範圍、期限和條件下作示範運行,並要對全部產品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