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海外生險「違法工作」科技園安排簽證失當

60海外生險「違法工作」
科技園安排簽證失當

【本報訊】曾被審計署炮轟行政混亂的香港科技園,早前向一批以優惠租金租用九龍塘創新中心的公司發出電郵,指可安排海外大學生來港實習。但該批實習生來港後,有參加計劃的公司,卻發現他們持有的是旅遊簽證,而非工作簽證,若容許這批實習生工作,隨時觸犯法例。險墮法網的公司投訴科技園安排失當。科技園表示,由於需時了解,昨未能就有關指控作回應。

要先付八千元費用

香港科技園為鼓勵本港設計師創業,約兩年前推出「設計創業培育計劃」,以低廉租金租出創新中心予參加計劃的設計師。有計劃參加者指,科技園3月中向他們發出電郵,指正與一項美國大學實習計劃合作,一間美國公司可安排海外大學生到旗下公司實習,僱主毋須支付工資。
投訴人於是提出申請,本月中來自印度的實習生到其公司報到,但他發現該實習生沒有工作證,他向入境處查詢,職員表示若持有旅遊簽證不能留港工作,因此他拒絕聘用有關員工,但他發現,創新中心內部份公司,繼續留用一些懷疑未有工作簽證的實習生。他估計,約數十間公司透過科技園參加實習計劃,涉及60名實習生。
投訴人指,負責有關計劃的美國公司,向他解釋實習生來港進行文化交流毋須領取工作簽證,又指可即時代為申請簽證,投訴人批評有關公司不負責任,而科技園亦安排失當,「作為公營機構,冇理由咁失策,搞到我哋可能觸犯法例。」投訴人指,事件中損失最大是一批海外學生,因他們來港前先要向美國公司支付8,000元手續費,但抵港後卻沒有實習機會。
根據《入境條例》,若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時違法工作,最高可判5萬元及入獄兩年,若僱主聘請非法勞工,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