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包攬訴訟罪成瓜分車禍索償 女律師與代理候判

首宗包攬訴訟罪成
瓜分車禍索償 女律師與代理候判

【本報訊】索償代理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並串謀女律師包攬訴訟。兩人替一名母親代車禍中殘障的兒子索取賠償,成功追討350萬元賠償,從中瓜分86萬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崇厚昨裁定兩人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及分享訴訟成果罪成,為本港首宗被定罪的同類案件。兩人還柙至下月9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張譪冰(39歲),報稱無業;次被告盧蔚恩(40歲),任職律師,兩人被定罪後顯得無奈,次被告步入囚室前仍面帶笑容。辯方求情指,次被告將面對律師會紀律聆訊,相信不能重當律師,又指有關「串謀強行干預訴訟」是古老法例,英國早已廢除,以現今社會發展,法例已不合時宜。

索償代理張譪冰

女律師盧蔚恩

賠償額25%作報酬

至於餘下企圖分享訴訟成果、盜竊、協助及唆使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等四罪,基於控方未能證明案中元素,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表示,該會於05年已發指引,提醒會員包攬訴訟於本港屬刑事罪。
法官裁決指,事主黃少英(51歲)的兒子楊駿傑於01年3月發生車禍,他當時18歲,頭部重創,患上全面認知障礙,全身70%永久受損,黃須辭工照顧兒子。法官認為黃的證供可信,索償合理,若非首被告出現,黃從沒打算索償,亦接納首被告沒有惡意煽動黃興訟,但其行為不是幫助有需要者,是為圖利而唆使訴訟。

被指破壞司法公平

法官認為首被告跟黃達成「不成功不收費」協議,服務範圍包括提供律師及支付所需費用,協議將賠償所得的25%作為報酬。雖然無證據顯示次被告曾瓜分賠償金,但很多不能合理解釋的行為,顯示次被告配合有關協議。
法官續指,以黃的財政狀況不能支付與訟費用,兩被告在賠償金上動腦筋,指示大狀向法庭申請一筆87萬元款項,表面上作為黃照顧兒子之用,但實質令黃有錢支付協議的服務費。
法官指出,黃當時根本不需一筆款項應急,若將款項留作投資,對其子更有長遠利益,而該87萬元剛巧是350萬元賠償金的25%,法官相信這絕非巧合,兩被告行為破壞司法制度的公平及完整性。
案件編號;DCCC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