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知多啲:僱員可自選強積金或公積金

積金知多啲:僱員可自選強積金或公積金

問:本人最近轉工,新公司分別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讓僱員加入,想問兩者有何分別,及選擇時要留意甚麼呢?
答:根據法例,若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僱主必須在員工上班後的10天內,向員工提供兩種計劃的詳細資料,讓僱員自行選擇。員工作出決定後,必須於上班後的30天內以書面通知僱主決定,否則會自動被視作選擇參加強積金。
簡單而言,兩項退休計劃主要有下列分別:

1.計劃供款安排
公積金計劃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強積金計劃則規定僱主必須供款,僱員則視乎其入息水平而定。若僱員每月入息少於港幣5千元,則不用供款。

2.供款投資選擇權
由於公積金計劃由僱主營辦,投資組合由僱主決定;而強積金制度則由僱主選擇強積金計劃,僱員負責揀選計劃內的投資組合。

3.僱主供款的歸屬
公積金計劃一般設有一個「歸屬比例」,規定僱員可取回權益的最低年限;而在強積金制度下,所有強制性供款均即時歸屬於僱員,計劃成員需達65歲,或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才可提取權益。
積金局熱線: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