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漢涉藏槍來港犯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被告黃南華(50歲)遭拘捕後,被探員連番拳打腳踢,甚至灌水入口,迫使他聽從指示,令他錄取口供時說出探員指定的建議答案。探員否認有關指控。
在警車內已被打
辯方盤問重案組探員招紹堅時指稱,被告在警車內已遭毆打,押抵旺角警署時,又被帶入房毆打達15分鐘。其後,被告交由重案組探員接手,探員帶被告到另一間細房,替他戴上頭套及手銬,再遭拳打腳踢及踐踏。接着,被告被脫掉衣服,探員強行張開他的口灌水入內。其後,探員始替被告錄取口供。不過,招探員否認辯方說法。
控方指,去年8月14日警方在旺角設路障,截查被告所乘的的士,在他身上搜出一支手槍和五發子彈,以及包括李柱銘議員辦事處等資料的字條。黃南華否認一項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及一項交替性的無牌管有槍械罪名。
案件編號:HCCC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