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廉署去年共38宗

投訴廉署去年共38宗

【本報訊】廉政公署於去年共處理38宗投訴廉署人員的個案,其中兩宗投訴廉署人員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的個案證明屬實,涉案的兩名廉署人員被訓示,另24宗證明不屬實。

兩宗證明屬實

據廉署去年的年報顯示,廉署人員被投訴涉刑事罪行及貪污罪行,分別接獲4宗,其中4宗證實無事實根據,其餘仍在調查中。
另廉署去年共處理30宗涉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其中22宗共涉48項指控是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接獲的個案,其中46%指控涉廉署人員疏忽職守、42%涉行為不當和12%涉濫用權力。
其中兩宗的指控被證實有實質證據支持,包括一名廉署人員因判斷錯誤,容許兩名證人將抄錄用的錄音證據複本帶離廉署辦事處,並容許投訴人及其律師閱讀律政司對相關個案的法律意見,該名人員事後被書面警告。
另一名廉署人員在未進行登記程序,而不當地指示下屬展開調查,並在留下口訊請疑犯聯絡廉署後,不當地指示下屬於翌日早上到訪疑犯的住所,遭上司勸誡。
另外,廉署去年共檢控357人,當中12人是政府人員,以及10名公共機構人員,其餘291人為私營機構及44人為個別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