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宣佈,《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保障將涵蓋殘疾僱員,但同時會為因身體殘障以致生產能力受損的人士,提供自願參與的能力評估機制。殘疾人士可先試工一個月,之後接受專業評估,再決定他們可領取多少比例的最低工資。但在試工期間,殘疾人士只可領取最低工資一半的人工;若僱主不接納工作能力評估結果,更可提出終止聘用。工會擔心無良僱主因不滿評估結果動輒解僱殘疾僱員。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殘疾人士原則上應與健全人士同樣受到最低工資保障,但為避免僱主最終只願聘請健全員工,而把生產能力可能較低的殘疾人士拒諸門外,政府需為殘障人士作特別安排。
設殘疾評估機制
條例容許僱主給予殘疾僱員四星期試工期,其間僱主只須支付一半最低工資;完成試工後,殘疾人士可參與自願評估機制,由物理治療師或社工評估他們的生產能力,再決定最終可領取最低工資的比例。殘疾人士不得未經評估而向僱主提出收取低於最低工資的人工;僱主也不能強制僱員必須參與評估。有關安排估計影響約一萬名殘疾僱員。
消息人士說,若僱主或僱員不接納評估結果,可終止聘用合約,條例亦不會訂立上訴機制。勞聯副主席吳慧儀指,試工期只得一半最低工資的薪金實在太低,擔心小部份無良僱主在試用期後藉故解僱殘疾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