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藏款衣櫃 商借不遂破門三少年爆竊友家盜50萬

發現藏款衣櫃 商借不遂破門
三少年爆竊友家盜50萬

【本報訊】13歲中一生在小學時常到一名同學家中玩耍,無意中發現同學母親在衣櫃藏有巨款。今年初他向該同學多次借錢被拒後,竟夥同兩名友人到單位破門爆竊,掠去50萬元現金及20多封利是,同學母親報警將三人拘捕。三名少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還柙至7月9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三名被告依次為13歲中一男生、15歲中二輟學後無業的少年,以及17歲無業的何景新。同被控於今年3月7日,爆竊大埔廣福邨一個單位,偷竊500,300元及兩張八達通。
辯方指次被告希望獲判感化,讓他參與展翅計劃,或由母親安排到內地工作。第三被告卻要求判處入獄,不欲索取報告。法官決定先替三人索取感化官、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報告才判刑。

警方起回44萬

案情指出,首被告與姓陳事主為小學同學,經常到陳位於廣福邨的寓所玩耍。陳母習慣將「儲蓄」放在手袋,再藏在衣櫃內。07年1月,首被告在陳家時,與陳意外地發現陳母放在衣櫃的金錢,陳即掩上櫃門,但數日後,櫃內的8萬元現金不翼而飛,陳母未有報警。
次被告與陳自08年小學畢業後並無聯絡。直至今年2月、3月3日及4日,首被告曾多次向陳借錢均被拒。3月7日早上9時,陳離家往補習,他只鎖上大門。兩個多小時回家後,發現大門被毀,致電母親,陳母晚上收工回家發現,衣櫃內50萬元現金、20多封合共300元的利是與兩張八達通卡失去,於是報警。
警方翌日拘捕三名被告,警誡下,三人承認案發日在友人家中,首被告告知另兩名被告事主家中藏巨款,次被告提議入屋偷錢,三人戴上手套,次被告踢門後與首被告入內偷錢,第三被告則負責「把風」。三人得手後分贓,各獲16至17萬元,部份用來買手提電話、銀包等,警方最後起回44萬多元款項。
案件編號:DCCC3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