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正式啟動最低工資立法程序,下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最快明年底實施。全港25萬名外籍家庭傭工及每年約1.5萬名參與實習計劃的大學生,將不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有外傭團體今日發起遊行抗議,並考慮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政府則強調有關豁免有足夠法律理據支持。
記者:盧文烈
新引入的《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明日刊登憲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形容,這是香港勞工史上劃時代的一項法例。
草案未有交代最低工資水平,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將會就最低工資水平作出研究,明年中可望訂出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政府會預留六個月時間讓商界準備,條例最快可於2010年底或2011年初實施。違例者最高罰款35萬元及入獄三年,罰則與欠薪條例一樣。
草案建議豁免所有留宿家庭傭工,包括本地及外籍留宿家傭。而大學生參與的實習計劃,若屬於相關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份,同時附帶學分,便不受條例保障;但若實習計劃屬自願性質,則有關學生可獲最低工資保障。
指家傭時薪難以計算
張建宗表示,留宿傭工工作情況獨特,需全日留守工作地點、隨時候命工作,令僱主無法確定傭工實際工作時數及須支付的工資;由於法定最低工資是以時薪計算,若將家傭納入保障範圍會引起極大困難。
此外,外傭享有非留宿傭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現金權益,包括免費住宿、膳食、醫療及來回原居地的旅費,而政府自1970年代開始,亦已為外傭訂明規定最低工資,現時最低水平為月薪3,580元。政府消息人士補充,約有18%外傭僱主,每月家庭收入在二萬元以下,若將外傭納入保障範圍,部份僱主將難以負擔,最終只會減少聘請外傭。張建宗表示,政府已諮詢律政司意見,強調將外傭豁免條例保障範圍,有足夠法律理據支持。
外傭不排除司法覆核
不過,外傭團體則對被拒諸門外表示不滿,AsianMigrantsCoordinatingBody批評政府的決定不公平並有歧視成份,今日會到政府總部抗議。
印傭團體KOTKIHO發言人Mia則表示,計劃發動參加7.1遊行表達不滿,估計有逾2,000外傭響應。她又指出,會考慮訴諸法律,就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成員吳慧表示,最低工資一定要高於綜援水平,否則難以餬口。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則重申反對設立最低工資,建議政府在綜援以外,訂立制度補貼低收入人士。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簡介
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日期:7月8日
實施日期:2010年底或2011年初
各類人士安排
‧殘疾人士:政府會為殘疾人士提供自願參與的能力評估機制,殘疾人士可先試工一個月,再接受評估,然後決定領取多少比例的最低工資;僱主不滿評估可終止與員工的僱傭合約
‧外籍家庭傭工:不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
‧大學實習生:若實習屬於有關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份,學員將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其他實習計劃的學生則受保障
罰則:違反條例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入獄三年
資料來源:勞工處
市民反應
「知道有好多同行人工都係得三、四千蚊,根本就唔夠使、唔能夠維持日常生活,最低限度應該要有六千蚊一個月。」
「因為留宿傭工已經包晒膳食、住宿,雖然佢哋係長時間工作,但唔係時時都需要做嘢,而且已經有一份合約保障。」
「唔擔心第二時畢業因為最低工資影響收入,而且亦可以保障低收入人士,相信一個鐘人工有50至80蚊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