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證人:交槍後借錢

污點證人:交槍後借錢

【本報訊】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的次被告何維錦(50歲),昨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指證昔日好友、本案被告黃南華(50歲)。現還柙等候判刑的何昨在庭上供稱,他與黃認識四年,視對方為好朋友。黃於去年7至8月間致電給他,叫他幫忙找李柱銘辦事處的地址,他敷衍說網上可以找得到,便打發了黃。

指證昔日好友

指證昔日好友的何維錦表示,他於去年8月12日身在內地,黃致電託他帶東西返港。他當晚接過一包東西,便經皇崗返港,稍後黃透過電話表示「嗰支係鐵嚟嘅」,意思指手槍,他感到很驚,立即聽從黃的指示返回住所,兩人翌晨相約在荃灣眾安街的花旗銀行外交收涉案手槍。
何在盤問下承認,曾因生意不好,出現周轉問題,而向黃借錢。依他記得,自04年起,他曾向黃借貸三次,共6,500元,包括交槍時問黃借了2,500元。他強調有借有還,亦曾借錢給黃。
控方指去年8月14日警方在旺角設路障,截查黃南華所乘的的士,在他身上搜出一支手槍五發子彈以及紙條。黃南華否認一項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及一項交替性控罪無牌管有槍械。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