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被轟不交代凶宅

經紀被轟不交代凶宅

近期樓市從谷底反彈,置業人士最怕購入凶宅,準買家要格外留神。在買賣過程中,應主動向地產代理查明單位過去歷史,並在睇樓紙及買賣合約條文中,寫明業主保證單位內沒有發生過命案,否則可取消交易。地產代理監管局於過去五年,共接獲49宗涉及凶宅的投訴個案,其中有五宗成立。

讀者劉先生及林小姐早前分別有意置業,同樣委託中原地產物色單位。劉先生在睇樓及簽臨時買賣合約期間,已多次提出不會考慮凶宅單位及同一樓層其他單位,及後看中一個單位,惟簽署合約後才發現隔鄰單位是凶宅。劉認為地產代理失職及誤導,要求退回定金及佣金被拒。

經紀自把自為

至於林小姐看中的單位開價400萬元,望出的山景有不明的反光物體,故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列明,於指定日期前,若買家查到景觀有墓地,有權取消交易及取回8萬元定金及不用付佣金。她表示,地產代理遲遲均未就景觀中的「不明物體」是否墳地或金塔有所交代,但仍透過代理向賣家查詢可否減價,獲覆業主拒絕。及後林小姐丈夫親自攀山到現場查看,發現並非金塔,而是非法開墾農地的白色帆布雨擋,遂通知代理會購入單位,惟代理竟表示已取消了合約。
「張臨約正本一直喺代理手,我只係有副本,當佢攞張正本出嚟嘅時候,發現佢哋已經喺臨約上面用手寫「VOIL」嘅字樣。(編輯註:其後發現代理欲寫「VOID(無效)」)」林小姐其後聯絡賣家,對方告知代理指買家取消合約,她不滿代理錯傳訊息,自把自為,令她利益受損,已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不過,中原地產回應兩個投訴時,卻有不同版本。
中原地產表示,劉先生曾直接問單位業主,獲覆並非凶宅,在簽臨約後,地產代理因應劉先生查詢該樓層是否有單位為凶宅,經向管理處了解後證實該座樓層有凶宅單位,但非其購買單位,而最終劉決定取消合約,根據臨約,他需支付3.1萬元毀約佣金,業主沒收1萬元定金。

買家追究責任

至於林小姐的投訴,中原回覆,林曾致電地產代理聲稱取得該物業圖則,顯示物業面對墳墓,並要求業主減價,否則取消交易,地產代理轉知業主,業主堅拒減價,林獲覆後表示決定不會購買該物業。物業代理在業主的見證下,在臨約上畫上「VOIL」,實欲取消合約,只是寫錯了字。該公司已按臨約條款將定金支票退回投訴人。
本報再聯絡林小姐確認中原有通知她取回定金支票,但林指因不認同合約被單方面取消而拒絕取回支票,另她委託律師通知業主會繼續履行合約,直至過了5月6日大定期限,業主無按合約處理,林再分別發律師信予賣家及中原,表明會追究責任。檔案編號:0414065

應寫明撤約詳情

香港地產代理協會會長關樂平表示,買家如不欲購買凶宅或鄰近單位,應在臨約上列明,如發現單位是凶宅可取消交易及取回定金,買賣雙方簽署作實,而地產代理應盡責查核資料。
律師謝連忠則表示,買家委託地產代理選購單位,出現爭拗時若屬口頭承諾,買家無法舉證,追究責任時便處於下風。
他又表示:「書面寫明喺合約上就有約束力,代表買賣雙方同意成為條約。」
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電話:21178600

法例無凶宅定義

一般人心目中,曾發生燒炭、吊頸、跳樓或兇殺案,甚至有人在單位去世,也被視為凶宅。惟法律上對「凶宅」沒有定義,買賣凶宅也沒受監管。

坊間有凶宅網

地產代理監管局由2006年至今年首季,共接獲2083宗投訴,成立個案達636宗,當中有五宗涉及凶宅。地監局表示,凶宅在法律上沒有定義,物業是否凶宅也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從業員須提供的資料。該局已分別就上述兩宗個案展開調查。
有地產業內人士提醒買家,若不想買到凶宅,除向管理處、賣家、地產代理查詢,也可透過銀行估價了解,若銀行拒絕承按,或估價與市價差距大,便須格外小心,坊間有「凶宅網」,市民可到網站搜尋參考。
部份凶宅網資料:
http://search.whoms.net/article/list.html?seriesId=96
http://www.hk-compa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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