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造假數據不一致禁止公佈

嚴打造假
數據不一致禁止公佈

在多位經濟學者狂轟部份經濟數據不可信下,中央勢要嚴打「造假」,並指統計數據應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為準,國務院各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若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的不一致,將不得公佈,避免數據「輸出多門」。
中央財經大學統計學教授李連友指:「統計局的數據最可信,因為不涉利益。」

以統計局為準

要令數手據具公信力。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正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建議,國家機關在統計上有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可以處以罰款。
受處罰行為還包括: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
屬於違法行為還包括:違法公佈統計資料;洩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洩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像身份的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