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控社署歧視

六旬漢控社署歧視

【本報訊】三年前開始往來中港兩地工作的64歲男子,去年底因金融海嘯被裁,銀行戶口僅餘19元。他申請綜援但被社署拒絕,指他不符過去一年連續居港的規定。

未在港連續住一年

失業男子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規定剝奪他享有社會福利的憲法權利,構成歧視,並干擾他出入境及選擇職業的自由,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推翻社署的決定。
申請人為游文輝(譯音),以月租800元居住元朗的木屋,無親無故,靠食物銀行接濟,但只獲發六星期食糧。
入稟狀指出,他於06年往返內地任職文員,至08年8月被裁。他於今年1月向社署申請綜援,但署方以他在提出申請的前一年內,未能在港連續居住一年,以及離港不能超過56日。
案件編號:HCAL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