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當局為準備明年舉行的亞運會,近日修訂《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搶救急、危、重傷傷者,否則可最高罰款兩萬元(人民幣.下同)。可是網民卻批評罰款太少,甚至擔心:「醫院繳兩萬可以見死不救。」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近日在網上公開修訂案,徵求公眾意見。修訂案除要求醫療機構必須收治危急病人外,同時要求醫院先為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病人墊支。對於流浪乞討的病人,醫院可按救助管理的規定申請費用,至於其他因意外受傷而無力付款的病人,醫院則可申請「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有網民質疑,醫院、醫生有救死扶傷義務,不可能見死不救,而當局對於違規的醫院,最高只罰款兩萬元,處罰實在太輕,不能將一個生命與兩萬元錢畫上等號。
《廣州日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