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漢涉於去年8月立法會選舉前夕,奉命來港,傷害前任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襲擊指令包括用利器刺李柱銘的臀部,惟計劃因兩名同黨中途退出而沒有實行;內地漢計劃離港,意外在警方設置的路障被截落網。除了李柱銘的議員辦事處地址外,警方在他的銀包內找到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相片和住址。涉案內地漢昨在高等法院否認控罪受審。記者:陳曉薇
現年50歲的被告黃南華,持雙程證來港,他被控一項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罪,另一項為交替性的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同案從事園藝生意的次被告何維錦(50歲),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稍後將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黃南華。
曾到議員辦事處踩線
頭髮銀白的黃南華,昨日一直全神貫注聽取法庭繙譯的講解;至「目標人物」李柱銘現身法庭時,他更不時注視李的舉止。由於法庭內的溫度較低,僅穿一件短袖衫出庭的黃,需用手掌磨擦手臂來取暖。
控方昨開案指,何維錦去年8月12日受黃南華所託,帶一個腰包回港;當時何沒有理會袋中有些甚麼,就經落馬洲過境。同晚凌晨時分黃致電給他,才說出袋中藏有一支手槍,吩咐他迅速歸家。
兩人翌晨相約在荃灣區見面。黃當日從何手上取回槍後,就到尖沙嘴星光行的麥當勞會合兩名男子,三人坐船過海,再轉乘的士到北角渣華道、即當時李柱銘及楊森的議員辦事處「踩線」(視察現場環境)。
至8月14日,黃到大角嘴找從事裝修的朋友陳玉波,並藉詞叫陳代他保管一個黑色斜孭袋。陳接手後,發現斜孭袋頗重覺得有可疑,於是追問究竟,黃直認是槍,並乘勢向陳表示兩名同黨無興趣參與行動,問他會否加入,惟遭陳一口拒絕。
黃之後乘的士離開,當的士駛至旺角登打士街時,遇到警方路障,執勤女警發現黃神色可疑,遂叫他走出車廂搜身,意外在其斜孭袋中,搜出一支自製手槍及五發64式7.62毫米口徑子彈,將他當場拘捕。警方在斜孭袋中發現一張可疑紙條,紙上寫有一個「李」字,以及李柱銘的議員辦事處地址等。
警方另在黃的銀包中,搜獲黎智英的相片及一張酒樓點菜紙,紙背寫有七個地點(見表),除了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寓所的住址外,還包括李柱銘及黎智英曾光顧的中醫館和食肆名稱。
相信事件與政治無關
黃被捕初時向警方指,他到香港旅遊,受一名叫「阿成」的人指使,將斜孭袋帶到廟街榕樹頭。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接手案件後,他才供出受人指使來港教訓目標人物,有關指示是叫他打傷或傷害目標人物,而非暗殺他們,手槍並非用作襲擊目標人物,指示也包括要人用利器刺目標人物的臀部。控方相信最有可能遇襲的是李柱銘。
李柱銘昨供稱,他從政22年,去年春天決定不再參選立法會,他在案發期間正積極替泛民候選議員拉票。當被問及他在港是否享譽盛名,他說笑指自己是「搵命博」(Stuckmyneckout),然後才說他相信這件事與政治無關。
李又說,他不會猜測兇徒怎樣找到紙條上的食肆名稱。但他坦言,那些資料並不難找,翻看剪報,尤其是《東方日報》就能找到。他表示,過往幾年,他也收過同類的恐嚇電話及信件,包括附有刀片的恐嚇信,其助手習以為常無特別通知他,但今次他並無收到恐嚇電話及信件。
黎智英今日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