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將直接降低上班族生活水平,影響上班族生活質素。任何一個上班族只有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勉強接受。握有鐵飯碗、集體談判權及《基本法》保障的公務員由於有各種反對及上訴的途徑,他們及他們的工會更不會乖乖接受減薪的安排,他們更會用盡各種方法希望改變決定。
華員會代表昨天就要求特首及行政會議不要依循薪酬趨勢委員會的建議減薪,改為讓全體公務員凍薪。警隊的幾個工會則質疑薪酬趨勢調查機制有「水份」、有問題,要求政府成立仲裁委員會調查及仲裁為何需要減薪。警隊工會又以警務工作特殊為理由,要求政府為警隊成立獨立薪酬架構及檢討機制,與其他紀律部隊及一般公務員脫鈎。
公務員團體對薪酬趨勢調查結果有質疑,有不滿當然可按已有的程序及機制提出反對,提出申訴,或要求特首成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是,工會方面應該明白,過去大半年本地經濟出現重大困難,絕大部份私人機構上班族已嘗到減薪,減福利以至裁員之苦;即使多年來被視為天之驕子的金融業僱員也面對大幅減薪、減花紅、失業的問題。薪酬趨勢調查只不過把普遍減薪的情況如實反映,只不過把其他上班族的困難如實反映,並沒有找到甚麼令人意料之外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再仲裁也不過是推遲落實決定而已,不可能扭轉乾坤。
另一方面,薪酬趨勢調查這個做法及機制已行之多年,以往幾年公務員加薪包括去年加薪百分之五至六都基本上按調查結果辦事,公務員及警隊工會對結果並沒有大反應或要推翻。既然在加薪時機制有效,怎麼到決定減薪時機制突然變得問題多多呢?
至於警隊工會要求政府為他們另設薪酬機制及薪酬調整方法,跟其他紀律部隊及公務員脫鈎更必須從長計議,不能為了一時的政治方便或權宜而輕率行事,否則將後患無窮,爭議不斷。
毫無疑問,警隊的工作有它的獨特性,有它的重要性,也有較高的風險。但是,其他紀律部隊人員,其他公務員的工作也有他們的獨特性及不可替代性。例如消防工作需要的技能、體能極高,私人機構根本找不到類似的工種作薪酬比較,而消防員在工作時面對的風險肯定不比警務人員少。若果按警隊工會的邏輯,消防人員也該自設獨立的薪酬架構及薪酬檢討機制。其他專業職系如律師、評稅人員、城市規劃師、土力工程師……等同樣可以要求有獨立的薪酬機制。這樣下來,公務員的薪酬制度將變得極為複雜,政府及社會將要付出大量的資源、人手、時間來處理每年的薪酬調整,政府及社會將要付出多幾十倍的時間來處理不同職系的薪酬爭議。對政府、社會及整個公務員體系來說,有關做法肯定是弊多於利的。
此外,現時警隊在薪酬及其他資源上的安排已反映了他們的獨特性,他們的薪酬一般較同級的紀律部隊人員為高。若果政府在現行的薪酬架構已對警隊有特別安排及處理,有甚麼需要把現有制度完全推倒重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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